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解读

时间:2013-07-02 来源:来源:中国网 点击数:44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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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亮点包括:

    一是更加强调政府、社会的责任。

   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,在继续肯定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的同时,更加强调政府、社会的责任。当今社会出现了家庭规模迅速缩小、空巢家庭不断增多的变化,不利于就近赡养老人。此外,我国失能、半失能老人数量也在不断增多,为家庭养老带来了新的挑战。同时,社会养老机构资源的匮乏,不能完全满足目前养老市场的需求。为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形势,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,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,国家要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、社区为依托、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。政府和有关部门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要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,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各类服务设施和网点,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、紧急救援、医疗护理等服务。

    二是有效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。

    根据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,国家要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,为老年人提供安全、便利和舒适的环境;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,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。目前,我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基础性标准,为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。此外,国家也在积极引导和支持老年人住宅的开发,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。

    三是根据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,要按照“老人意愿优先”的原则处置财产。

    对于老年人的财产处置权,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规定,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、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,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进行询问,并依法优先办理。为防范此类侵权案件的发生,新法特别规定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,肩负特别义务,要防止擅自处置老年人重大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事件发生。

  

   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,提倡鼓励孩子们常回家看看,这条内容备受国内媒体广泛关注。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表示,在外工作或上学的子女,应该经常给家里报个平安。在生活工作中取得了成绩或者遇到好事情,要给老人们说一说,和老人分享一下。目前,国内交通比较便利,通信比较发达,子女可以采取多种形式,多种办法给予老年人精神安慰。

  新规的出台旨在鼓励子女无论相隔多远,都要尽可能地从生活上照护、从精神上关爱老人。在时间和财力都允许的前提下,“常回家看看”、尽可能多地陪伴父母是儿女应尽的孝道。但是,由于收入较低,许多在异地打工、和父母相隔千里的外出务工者能“常回家看看”的经济能力较小。对于这部分人来说,不能简单地用回家次数的多少来衡量他们对父母的关爱程度。经常给父母打电话、写信问候,寄送包裹邮件、倾听父母诉说,也能够体现他们对父母的关爱。

 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,除第二章第18条的规定外,还规定“对老年人负有赡养、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、扶养的,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”及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”。如果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怎么办?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表示,若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,经常以打骂、强迫过度劳动等行为虐待父母,使父母的精神和肉体受到摧残。根据《婚姻法》第43条、第45条的规定,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的,受害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调解,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,对其进行行政处罚。构成犯罪的,受害人还可以依照 《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向法院起诉。

 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,老年空巢家庭、高龄老人家庭、失偶家庭的数量增多,这些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更需要子女和社会对他们的关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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